司法机构延期安排继续实施至5月3日
2020-04-08 19:52
司法机构宣布,因应最新的公共衞生考虑,一般延期安排将由4月14日(星期二)继续实施至5月3日(星期日),及视乎当时最新的公共衞生情况,予以检讨。
司法机构于4月2日发出有关在高院民事司法程序事务中进行遥距聆讯的指引,就一般延期期间,高院上诉庭和原讼庭以视像会议设施进行民事案件的遥距聆讯订立实务安排。两宗案件已分别在4月6日和7日于上诉庭和原讼庭以视像会议设施审理,过程顺利,司法机构在短期内或会进一步安排合适的案件利用视像会议设施以遥距聆讯处理。
期间除非主审法官或司法人员认为有关法庭事务属紧急和必要,否则所有在法院/审裁处进行的聆讯一般将延期。如聆讯在此段期间如期进行,相关聆讯的诉讼各方将会收到通知。
在一般延期期间,法庭仍会继续按既定机制处理其他紧急和必要的聆讯,包括当值法官制度。司法机构会密切留意情况,以决定是否需要完善紧急和必要的聆讯及/或事宜清单。最新的紧急和必要的聆讯及事宜清单已上载至司法机构的网页。由于清单会因急剧的公共衞生情况转变而在短时间内有所调整,恳请法庭使用者和公众人士定期查阅网页。
由星期一至五,每日会有三所裁判法院办公,星期六和假日聆讯安排将如常适用于星期六和公众假期,安排详情如下:
4月14日(星期二) 东区裁判法院、九龙城裁判法院和粉岭裁判法院会办公
4月15日(星期三) 观塘裁判法院、西九龙裁判法院和屯门裁判法院会办公
4月16日(星期四) 东区裁判法院、九龙城裁判法院和沙田裁判法院会办公
4月17日(星期五) 东区裁判法院、西九龙裁判法院和屯门裁判法院会办公
4月18日(星期六) 采用星期六聆讯安排,观塘裁判法院、西九龙裁判法院和粉岭裁判法院会办公
4月19日(星期日) 没有裁判法院办公
4月20日(星期一) 观塘裁判法院、九龙城裁判法院和沙田裁判法院会办公
4月21日(星期二) 东区裁判法院、西九龙裁判法院和粉岭裁判法院会办公
4月22日(星期三) 东区裁判法院、九龙城裁判法院和屯门裁判法院会办公
4月23日(星期四) 观塘裁判法院、西九龙裁判法院和沙田裁判法院会办公
4月24日(星期五) 东区裁判法院、九龙城裁判法院和粉岭裁判法院会办公
4月25日(星期六) 采用星期六聆讯安排,观塘裁判法院、西九龙裁判法院和粉岭裁判法院会办公
4月26日(星期日) 没有裁判法院办公
4月27日(星期一) 东区裁判法院、九龙城裁判法院和屯门裁判法院会办公
4月28日(星期二) 观塘裁判法院、西九龙裁判法院和沙田裁判法院会办公
4月29日(星期三) 东区裁判法院、九龙城裁判法院和粉岭裁判法院会办公
4月30日(星期四) 采用假日聆讯安排,观塘裁判法院会办公
5月1日(星期五) 没有裁判法院办公
5月2日(星期六) 采用星期六聆讯安排,观塘裁判法院、西九龙裁判法院和粉岭裁判法院会办公
5月3日(星期日) 没有裁判法院办公
在此期间,各级法院/审裁处的登记处及办事处会继续保持关闭,但司法机构会适当地实施加强措施,以支援修订的紧急和必要事务范围。登记处在这段期间所处理事务的清单,已上载至司法机构的网页。
司法机构会继续实施适当的预防及人流管理措施,以保障需要进入或逗留在法院大楼处理紧急和必要事务的所有人士的健康。法庭使用者须接受体温检测及佩戴外科口罩,才会获准进入或逗留在法院大楼。司法机构会采取保安措施以限制进入或逗留在法院大楼的人数。
法庭和大堂的座位数目减少约一半,采用棋盘式座位安排,并尽可能增设缓冲空间或等候区,以及在有需要时转播法庭程序。登记处和办事处等密闭空间将设人数限制,避免使用者聚集。
诉讼各方、法律代表和法庭使用者,如须接受检疫或医学监察,切勿前往法院大楼,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早向法庭申请缺席许可/通知法庭缺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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