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销售合同开设银行户口 公司董事认罪判囚6个月

2020-04-02 17:54

被告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6个月。 资料图片
被告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6个月。 资料图片

一名公司董事使用一份虚假销售合同,作为该公司向一间银行申请开设公司户口的证明文件,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6个月。

马廷花,47岁,Pro-way Do International Limited (PDIL) 独资董事,承认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及第159A条。

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时称,被告所犯罪行性质严重。

裁判官表示,被告的行为有机会协助他人干犯其他性质更严重的罪行如清洗黑钱,亦有可能令有关银行蒙受经济损失,又指,量刑起点为入狱9个月。他考虑到被告认罪,因此将刑期扣减三分之一。

廉署早前接获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是一名内地居民,曾在广州一间肉店工作。该肉店一名身分不详的顾客于2018年底邀请被告协助他在香港开设一个公司银行户口。

被告自2019年1月8日起注册为PDIL的唯一董事,该公司于2012年9月在香港成立。

被告于2019年1月24日由该顾客陪同前往星展香港尖沙咀一间分行。她在该顾客提供的一些文件上签署,并将文件提交予银行为PDIL开设公司户口。

该等文件中有一份看来是由PDIL和一间家品制造商签订,以港币逾6.8万元向该制造商出售3个「十尺乾货货柜」的虚假销售合同。

案情透露,该家品制造商东主确认他并不认识PDIL或被告,而其公司与PDIL从没有任何业务往来。

PDIL于2019年2月底成功开设银行户口,但星展香港于2019年6月以涉及洗黑钱活动的潜在风险为由关闭该户口。

被告于2020年1月接受廉署人员的警诫会见时承认,该顾客向她提供一万元人民币,她同意代他在香港开设银行户口。

星展香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何家伟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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