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立法全面禁吃猫狗 下月1日起生效
2020-04-02 15:41
深圳市召开6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并通过了立法禁吃狗肉,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但猫狗禁止食用。
根据内地媒体报导,深圳市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在列出上述的10种动物后,采用兜底条款的形式规定可食用陆生动物范围还包括「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将来如果国家相关目录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动物范围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当局表示,明确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主要考虑到这些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当局指,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按货值的5倍以上30倍以下处罚;如对违法提供场地或者交易服务,规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别称或者图案制作餐饮招牌和菜谱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等。
此外,违反条例将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信息还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实施惩戒;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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