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文件误导银行批出2250万元贷款 女董事认14项串谋欺诈
2020-04-01 15:04
两名中小企业负责人涉嫌2010至2012年间,分别以虚假文件误导4间银行批出共2250万元贷款,以及误导工贸署和香港按揭证券公司作为信贷担保人。其中一名女董事今在区域法院承认14项串谋欺诈罪,她警诫下承认成立公司仅为方便她申请借贷,公司并无任何员工。法官押后至4月17日判刑。
案情透露,44岁女被告吴小仪于2008年答应友人黄炎华合资一间名为南光企业的中小企业。由于黄当时申请破产,不能拥有任何公司董事权,于是吴小仪以公司唯一董事兼股东身分任职,但事实上公司主要由黄炎华营运。女被告吴小仪在黄的指示下,曾为公司借贷申请和支票等文件上签署。
在2010至2012年间,吴小仪作为公司唯一董事,以虚假核数报告,误导星展香港、滙丰银行、工商银行(现称工银亚洲)和大新银行4间银行,合共批出共2250万元。同年,吴小仪亦以公司名义,向工贸署和香港按揭证券公司提交虚假的核数报告,月结单等文件,误导他们作为南光企业的借贷保证人。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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