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食水含铅案两分判商疑作假证 辩方索阅聆讯腾本押后讯

2020-04-01 12:40

两名被告萧健煌(左)及莫海光(右)。
两名被告萧健煌(左)及莫海光(右)。

2015年多个公屋和居屋屋邨被揭发食水含铅量超标,政府召开由法官主持的独立调查委员会,传召房委会和水务处官员、水喉工程商、水喉匠等人作供,判定属「集体失职」。惟聆讯期间两名分判商疑作假证及在水喉工程中欺骗承建商,共被控宣誓下作假证供及欺诈罪5罪,案件今于区域法院再讯,控方将传召40名证人作供;辩方要求押后案件至5月12日,以索阅独立调查委员会的聆讯腾本,获法官郭伟健批准。两名被告可以原有5千元保释金续保。

均报称建筑工人的莫海光(61岁)和萧健煌(57岁)被控两项宣誓下作假证供和三项欺诈罪。控罪指,他们于2015年12月3至4日出席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中,在宣誓为证人下,分别故意作出关键性的虚假陈述,即不知道有含铅及无铅的焊料、在不同公共屋邨的水喉工程中、不知道只能使用无铅焊料,以及不知道房屋委员会有关使用焊料的规定及批准。

欺诈控罪则指,莫涉于2009年11月至2012年7月就牛头角下邨水喉工程,及于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就石硖尾邨工程,向有利建筑讹称只会使用无铅焊料;萧涉于2008年8月至2012年3月向有利建筑讹称只会用无铅焊料于彩福邨的水喉工程中,使其支付部分工程费及免却萧纠正。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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