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署教导员涉收囚犯9万贷款 污点证人判囚6个半月

2020-03-27 11:09

被告江达隆。
被告江达隆。

30岁男囚犯涉于在赤柱监狱服刑期间,向负责监督囚犯煮食工作的惩教署工艺教导员借出一笔4万元的贷款,以作获优待的报酬,二人其后双双被控。囚犯于去年9月认罪,并在本年1月两度以污点证人身份出庭作证,案件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以13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主动认罪及转为污点证人,给予他一半刑期扣减,判处他监禁6.5个月。

被告江达隆(30岁),与惩教署教导员朱家豪(41岁)同被控一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指江于2017年7月1日至24日间,串谋使朱非法接受一笔4万元的贷款,作为朱优待江的报酬。朱家豪另被控3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

辩方求情时提到,被告主动认罪,并以污点证人身份出庭指证朱家豪,表现出勇气和果断。加上他在案件中属被动的角色,希望法庭能予以轻刑及最高减刑。

惟裁判官黄向戎强调,在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中,提供利益及接受利益一方的罪责并无分别,故以与朱家豪相同的13个月监禁刑期为量刑起点。黄官考虑到被告在庭上的表现良好,其证供有效指证朱家豪犯事,故准被告扣减一半刑期。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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