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政治考虑污染防疫决策

2020-03-2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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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研究设立禁酒令,禁酒吧和食肆卖酒,希望藉此减低这些消费场所的人流。饮食业大为反对,建议用自律方式,停止营业十四天,以换取不实施禁酒令。政府这措施罕见地遭几个行政会议成员反对,除了属于饮食界的张宇人外,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形容这是全世界也没有的创举,并质疑其成效。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则指措施「到皮不到肉」,不如直接禁止食肆和酒吧经营。

本港输入新冠肺炎案例大增,政府担心疫情爆发,想实施更多减少社群聚集措施,但在重重政治考虑下,令政府的选择相当有限。第一、不引用紧急条例,难以禁止食肆酒吧营业。香港是一个自由经济体,政府经常挂在口边说不干预市场。政府选择以禁卖酒方式去限制食肆和酒吧的人流,主要原因是香港已存在限制含酒精类饮品的法例,改动比较容易。其实,在疫情扩散下要暂时全面禁止酒吧和食肆营运,正常做法是引入《紧急法》,只需特首及行会同意,便可以制定法律,命令酒吧食肆停止营业。

从饮食业界说自愿停业十四天以换取不实施禁酒令,就知道停业十四天,可能反而是一个各方勉强可以接受的方案。新冠病毒一般潜伏期为十四天,如果全港公众场所停摆十四天,虽然对相关行业生意有较大打击,但长痛不如短痛,停业十四天遏止疫症传播,市面便可以回复正常,有个比较清晰的时限。反而禁酒令,首先要修法例,要拖延一段时间,拖来拖去,业界更痛苦。

政府做法,舍难取易。去年反修例,政府引用《紧急法》制定《反蒙面法》,其后被反对派挑战,申请司法覆核,高院竟然判定特首引用《紧急法》违宪,认为政府制定紧急法例要经立法会审议。事实上,高院这判决等如废除政府的紧急权力,《紧急法》是赋予行政当局紧急时先行制定法律,若规定紧急执行的法律也要经立法会通过,又何来紧急呢?

既有高院判决在前,特首再引《紧急法》去停止酒吧食肆的运作,很容易被批评不尊重法治,甚至再被司法覆核挑战。结果搞到疫情继续扩散,紧急叫停食肆酒吧运作的法例却未能执行。所以,即使世界各地引用《紧急法》去抗疫,但特区政府却不愿这样做。

讽刺的是,去年大力反对政府引用《紧急法》的大律师公会,因疫情影响到政府,法庭停摆,影响到大律师生意,公会主席戴启思竟跳出来倡议政府引用《紧急法》,改变法庭审讯方式,准许法庭遥控视像聆讯,让大律师继续代客打官司。去年,香港治安受严重破坏,大律师公会反对用《紧急法》制定《反蒙面法》,但当自己饭碗受影响,便不理那些经常挂在口边的人权和自由原则,要求政府制定紧急法,其双重标准已去到令人震惊的地步。

第二,难作全面检测。部份国家,如南韩和新加坡,虽然没有实施社会停摆的方式去抗疫,但抗疫做得不错,其中原因是她们做大范围的检测。南韩做了三十万个检测,以人均计全球最多。香港检测范围比较狭窄,在传染病学家连番催逼下,政府最近才扩展到所有由欧美回港的人士进行核酸检测。其实,政府应该对所有从海外来港者,都要进行核酸检测,深圳本周二起对所有入境者做检测。政府做检测这样「窒手」,主要是香港做检测的能力有限,未能满足全面检测要求。

其实,要解决这个问题,本来相当简单。只要将香港应付不来的检测,把样本发给内地商业检测机构,让他们做就可以,甚而不用劳烦中央政府。但可以预计,若政府强制港人做检测,又把样本搬到内地,又会有人质疑港府把港人隐私泄漏予内地。政府想起也觉得烦,惟有不做。

政治事件上,一些无休止争论,不容易看出对错,可以争论不休。但抗疫是非常科学化的事情,要行动迅速,受政治考虑污染的决策过程,显得缚手缚脚,受苦的是一般市民。在政治干扰下,政府无可避免要用比较拖泥带水的方法去控疫,本来可以做到十足,现时只能做七成。至于是否会爆煲,就要看香港人的运数了。(卢永雄)

全文刊于《头条日报》「巴士的点评」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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