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公园表演噪音滋扰 政府拟修例禁唱歌跳舞收利是等

2020-03-18 17:43

早前有「大妈」在公园献唱常被投诉噪音滋扰。 资料图片
早前有「大妈」在公园献唱常被投诉噪音滋扰。 资料图片

康文署辖下公园不时接获有关表演者、「大妈」等噪音滋扰投诉。政府拟计划修例,禁止公园的表演者收取利是等报酬,加强管制表演者的噪音滋扰,期望今年5月向立法会提交修例,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令规例早日生效。

据当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政府建议修例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在公园演奏音乐、唱歌或进行其他与音乐有关的活动,包括有背景音乐的跳舞,更不准收取任何金钱或报酬,例如「利是」,而康文署署长将有法定权力,在公园张贴告示,订立场地规定,如限制市民在指定时段将大体积扬声器带入公园使用,又或者禁止在公园部份地方进行表演等。

目前法例规定,必须要其他使用公园的人受到噪音烦扰投诉,康文署才可采取行动,当局计划扩阔受烦扰对象的范围,令任何受到烦扰的人,包括附近民居的投诉都可以获得跟进处理。

据文件,当局计划提高罚则,由高罚款的2000元,大增至1万元,最高监禁期维持14天不变。当局指,会要求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的单位,遵守新订的噪音管制指引,音量不得超过背景音量10分贝,主办单位要派人监察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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