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与雇主同住规定菲佣提上诉 政府一方指乏理据支持
2020-03-18 13:38
菲佣不满入境处处长规定外佣必须与雇主同住,2016年申请司法覆核挑战有关逗留条件但前年被判败诉,菲佣不服而提出上诉,案件今在高等法院上诉庭进行第二天审讯,申请方昨提出同住规定会令雇主有机会进一步剥削外佣的权利,但政府一方今指申请方没有理据支持其论点,又指如果批准改例让外佣在外居住,则会增加外佣与本地钟点工人的竞争。案件下午再续。
代表政府一方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指,外佣与雇主有同住规定,但外佣放假时到酒店或朋友家中留宿一宵,均不会被当作违反规定。另外,外佣受劳工法例保障而享有休息日,根据《雇佣条例》第17及20条,假如雇主要求外佣在休息日工作,外佣绝对有权拒绝,而且外佣亦不会因拒绝而违约。余指但如情况是外佣自愿或答应雇主在休息日工作,则是双方同意而没有任何问题产生。
余指本地钟点工人不愿与雇主同住,故以时薪聘雇来为雇主处理家务、料理、照顾儿童等,但如允许外佣如本地钟点工人一样毋须与雇主同住,则会造成外佣与本地钟点工人的就业竞争。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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