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与雇主同住申司法覆核败诉 菲佣不满裁决提上诉

2020-03-17 14:15

港府规定外籍家佣来港工作时,必须与雇主同住,一名外籍家庭佣工认为入境处同住规定违反《人权法》,遂于4年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惟最终败诉。她不满裁决提上诉,案件今于高院审理,上诉方表明相关规定或会增加外佣被剥削、劳役或虐待的风险。

上诉人是居于雇主家中的菲律宾籍佣工Lubiano Nancy Almorin,今由帝理迈律师楼代表;入境处则由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代表。上诉一方今于庭上透露,本港自1976年起收紧政策,从规定外佣每月有4天休息日,改为每7天就须放假不少于1天(连续不少于24小时)。

上诉方强调,若雇主与佣工同住,工作与休息时间无法分开,变相剥削外佣休息权利和人身自由,另亦援引加拿大例子,证明有关规定会增加外佣被剥削、劳役或虐待的风险。聆讯今午续。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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