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业主法团4人诽谤 前人大余寿宁胜诉获赔100万元

2020-03-17 19:36

 「孖人牌」代理传人余寿宁。资料图片
「孖人牌」代理传人余寿宁。资料图片

时任全国人大代表成员及政协委员余寿宁,2015年底曾竞选续任其位于火炭的住所「裕昌中心」业主立案法团主席,但他指法团副主席及3名委员向住户发信,指控余身为法团主席在管理上出现缺失,以及在竞逐法团主席时涉违法。他于16年初入禀区域法院,指4人行为构成诽谤,要求法庭颁令禁止四人再发表诽谤性言论,以及追讨一切损失。区院今颁下判辞,裁定余寿宁胜诉,同时获赔100万元,而4被告亦要支付双方讼费。

原告为余寿宁,四名被告依次为法团副主席王云强、法团委员郑日庭、刘锦麟及张祥。余寿宁为该业主立案法团第13及14届自动当选主席,至2015年,副主席王云强成为望席候选人,但就在选举期间,两度发出题为「委员剖白书」及「裕昌当委员。人身欠安全」的信件给住户,提到余寿宁任主席时的施政失当,令到业主须支付多项高额工程。

审讯中,则依据两届立案法团的会议记录为佐证,余寿宁一方认为他只是与其他人的管理方式不同,被告人的指控为不实,构成诽谤;而被告则坚持他们的指控均为事实。

法官徐韵华在判辞指,原告一方的案情更连贯、更合理,而他可提出两届的会议记录档案作支持。相反,4被告的案情互相矛盾,亦没有合理证据支持其说法。徐官考虑相关证供后,同意两信的内容的涉及诽谤,裁定原告胜诉兼获赔偿。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852
更新时间: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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