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谙香港法律泰男欲带讯号枪登机 判罚1.5万元
2020-03-11 11:42
40岁泰籍男子于年初在机场办理离港手续时,向地勤职员询问可否带「玩具枪」登机,地勤随即报案。男子其后被控一项无牌管有枪械罪,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裁判官考虑被告主动向地勤人员申报藏枪,加上该枪械不能有效发射真弹,并体谅他不熟悉香港法律,判处被告罚款港币1.5万元。
泰国籍被告Wisitphanitchakam Wasit(40岁),报称为找换店职员。控罪指出,被告今年1月3日于香港国际机场一号客运大楼7楼的国泰贵宾登机柜位,没有持有相关枪械管有权牌照下,管有一支手枪。
案情指,被告于1月3日早上10时,从泰国曼谷来港工干,当晚便离港。事发时,被告㩦同一个黑色行李箱,到达香港机场的国泰贵宾登机柜位办理登机手续,并主动向地勤申报自己藏有一枝「玩具枪」,该地勤人员于是报警处理,警方到场将他拘捕。经化验后,该「玩具枪」为一枝讯号枪,能发射烟雾及火光,但事发时枪内的弹匣内没有子弹。
辩方求情时提到,事发时,他主动向地勤申报藏有枪械,加上涉案的枪械不能发射真弹。辩方又呈上3封由被告本人、被告的女友及雇主所撰写的求情信,指出被告是一个好人,在泰国及香港均没有案底,犯案是出于对香港法律的无知。被告对犯案深感抱歉,并形容自己所犯下的是一个愚蠢的错误。加上被告已因犯错而留港3个月,希望能早日回泰国与家人团聚。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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