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塘游行】2男被控暴动罪 地盘工获撤控首被告加控2罪

2020-02-21 11:55

被告吴仲谦。
被告吴仲谦。

警方于去年8月24日观塘游行期间拘捕多人,事后2名男子遭起诉暴动罪,二人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再提堂。其中一名被告遭加控两罪,包括一项管有工具意图任非法用途,及一项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材,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下月17日,以待索取法律意见。另一被告则获撤回控罪,裁判官批准其讼费申请。

首被告吴仲谦(24岁,数码影像技术员),两项新增控罪指他于去年8月24日,在九龙湾伟业街管有行山杖、士巴拿及钳,被控一项管有工具意图任非法用途罪;另指他于同日同地,管有两个无线对讲机,被控一项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材罪。而被告早前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于同日同地,与刘振鑫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故目前合共面对3项控罪。

被告以工作需要为由,一度申请缩短宵禁时间,惟遭到裁判官拒绝。他准以原有条件继续担保。

另一被告刘振鑫(33岁,地盘工人)则获控方撤回控罪,控方一度拒绝其讼费申请,指被告当日全副武装于案发地点出现,有自招嫌疑之嫌。

惟辩方反驳指,既然控方主动撤回暴动控罪,却未有改控他非法集结、公罪地方行为不检等罪,证明控方根本没有足够理据合理地将被告入罪,故自招嫌疑的说法自相矛盾。加上当日案发地点附近,正举行有不反对通知书的游行,故纯粹因为被告于案发地点出发,就认为他自招嫌疑,并不合理。

他续指,去年8月,警民关系持续紧张,警方往往在有不反对通知书的集会施放催泪弹及使用武力,故被告戴防毒面具及盔甲等「全副武装」,是保护自己的合理行为。裁判官徐绮薇最终批准其讼费申请。

法庭记者:张旭珊

刘振鑫。
刘振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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