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拆僭建金属楼梯及矮墙 罚6.1万

2020-01-22 14:55

一名业主由于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的清拆命令,本月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6万1千元。

有关命令涉及新界大埔科进路一个住宅单位平台上一道7米长通往天台的僭建金属楼梯,以及违例拆除天台上部分矮墙。

有关工程事先并无获得屋宇署的批准,违反了《建筑物条例》,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上述业主发出清拆命令。由于该业主没有履行命令,屋宇署遂提出检控。该业主于1月7日被定罪及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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