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被捕理大男生投诉遭警棍打眼 称构「酷刑」反对证物呈堂

2020-01-03 13:57

被指于9月21日围堵旺角警署的理大男学生,因疑藏有锤仔、打火机燃料、玻璃樽等物品,被控一项藏有攻击性武器。他否认控罪,案件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辩方指被告遭非法拘捕以及因被打眼构成「酷刑」,根据条例反对控方将证物呈堂,由于现涉及基本法及宪法条文,案件现押后至下月10日以待控方索取律政司指示。

由于辩方指警方由一开始非法拘捕,若公务人员行使公职时,对被捕人士作出剧烈痛楚即等同酷刑,强调警员以警棍「打一下」即属酷刑。本案被告遭警棍打伤其左眼已构成「酷刑」,亦因此不应将拘捕中搜出的证物呈堂,反对所有控方证物呈堂。

控方则表示只需争议「检取手提电话声明书」、及其他手机相关的证物,其馀证物裁判官只需考虑是否信纳警员的证供。另外由于辩方提出本案或构成「酷刑」成份,由于涉及《基本法》及宪法,需时以书面形式向律政司索取意见。案件押后至2月10再讯。

另外,就被告声称未见到律师前被警员命令穿上防护装备,裁判官亦向控方𨤳清是否属招认证供,控方则表示属招认证供。辩方大律师则在庭外批评,若然被告在警署穿上防护装备属招认,更不应在未有律师的情况下拍照。

22岁被告吴俊伟,为理大会计系4年级学生,他被控于9月21日,在旺角弥敦道与太子道西交界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一个玻璃樽(樽口塞有一块布)、一罐打火机燃料及一柄槌。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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