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犯与3未成年少女性交14岁女诞婴 官斥无悔意5罪判囚9年
2019-12-12 11:44
27岁建筑工于前年及去年与3名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其中一名14岁少女与建筑工同居,并于去年诞下一婴。男子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认5项与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法官潘敏琦判刑时指,被告酒后在公园的长凳上与其中一事主性交,情节犹如强奸;加上被告于2014年犯下同类罪行,被判监21个月,但显然他并没有吸取教训,再度犯案,最终就5罪判囚9年。
潘官透露怀孕并诞婴的事主Z拒绝与心理医生会面,法庭未能取得其创伤报告,但就指Z在年幼时怀孕并当上母亲,不难想像本案对其影响之大。另外两名事主X及Y的报告则透露,一人自尊心低落,影响了社交及学业,亦须接受心理治疗;一人则因案发时到被告家中而感到自责。
潘官引述被告的心理报告,指出他除了对性事随便,继之前被判入囚后仍未吸取教训,喜欢与未成年的女子发生性行为,是次犯事仍声称不知事主年纪。批评被告只考虑到自己的性需要,反而推卸责任于事主成熟的外表,认为他没有悔意,有重犯的机会。鉴于本案多于一名受害者,被告与女童性交时没有使用安全套、更让其中一事主怀孕诞婴,认为须判处阻吓性的刑罚,以向社会传递罪行严重的信息,判被告入狱9年。
辩方求情时透露,被告精神没有异常,亦没有娈童倾向,过去曾与成熟的女性交往。报告显示被告是个不成熟的年轻人,但他成为父亲后会变得更成熟及有责任心,他亦表示会努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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