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居屋丈夫地位不获认同无继承权 同志挑战房委会申司法覆核 

2019-11-28 12:47

同志挑战房委会。
同志挑战房委会。

一名男同性恋者自2017年与同性伴侣在英国伦敦结婚后,他在2018年独自购入位于马鞍山的二手居屋单位作婚姻住所,但其丈夫因同性婚姻不被「居者有其屋计划」所认证,故至今亦不能成为住宅的聯权共有人。昨入禀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及《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要求法庭裁定两条条例中对「丈夫」、「妻子」、「有效婚姻」的释义,应作修订以包括民事结合的同性伴侣,以便同性伴侣有继承遗产的机会。

申请人为Ng Hon Lam Edgar(译音:吴汉林),建议答辩人为律政司司长,利益方则为吴汉林的同性伴侣 Li Yik Ho Henry(译音:李奕豪)。两名身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夫夫」于2017年1月28日在伦敦注册结婚,并希望在婚后共筑爱巢,但因房委会不承认两男的婚姻关系,他们便不能以家庭身份申请居屋。

吴汉林于2018年4月10日以个人身份成功申请购入新界沙田区马鞍山锦丰苑的二手居屋单位,但其伴侣李奕豪则因不获居屋计划条例认可,故不能成为住宅的聯权共有人。吴汉林因担心如他在未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离世,其伴侣李奕豪便无法持有其单位及剩馀遗产,故入禀高等法院挑战《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及《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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