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再游行】13人涉非法集结等3人获撤控 部分被告被加控或改控罪

2019-11-26 16:43

被告刘伟麟(左);被告陈嘉汶(中);被告韩明恩(右)。
被告刘伟麟(左);被告陈嘉汶(中);被告韩明恩(右)。

八月初的「旺角再游行」中共13人被捕并控以非法集结等罪,今午分3宗案件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再讯,控方考虑各方因素后,决定撤回摄影师、菲律宾籍舞蹈员及银行文员的所有控罪,其馀部分被告分别遭加控或改控,包括日前因管有镭射笔及改装雨伞被判入更生中心的16岁少年。裁判官最终应辩方要求押后案件至明年1月23日,控辩双方将就控罪商讨且索取法律意见。预计审期约23天,暂定于明年7月至8月。

13名示威者分3案处理,首宗中的刘伟麟(31岁,厨师)原被控一项阻差办公罪,今改控以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罪,即在8月4日在弥敦道和太子道西交界介阻碍公职人员,即警员18202执行职务。他另被加控于同日同地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1把𠝹刀及3把摺叠刀。

第二宗涉及10人,被告多为学生,10名被告包括刚满16岁少年、邓荣熙 (16岁,学生)、陈骏霆(18岁 ,学生)、韩明恩 (22岁 学生)、梁希颖 (24岁,银行文员)、廖智峯 (22岁,学生)、陈嘉汶 (34岁,地盘文员)、伍兆铭 (24岁,物业管理经理)、方施阳(20岁,学生)及苏澄怡(22岁,文员)。他们一共被控8月3日在旺角弥敦道和亚皆老街交界与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当中,梁希颖获撤回所有控罪;韩明恩另被控未能在规定下出示身分证同样遭撤回。16岁少年被加控于同日同地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支镭射笔。梁的代表律师有讼费申请,惟控方以她自招嫌疑反对,最终审期订于下月6日。

第3宗分别是李永豪(22岁,摄影师)、Pioquinto Jethro Santiago(36岁,菲律宾籍 ,报称舞蹈员)获撤回非法集结罪,当庭释放。Pioquinto有讼费申请被控方以同样理由反对且于下月初处理。

法庭记者:叶君怡

李永豪(右 )获撤回非法集结罪,当庭释放。
李永豪(右 )获撤回非法集结罪,当庭释放。
Pioquinto Jethro Santiago(右)获撤回非法集结罪,当庭释放。
Pioquinto Jethro Santiago(右)获撤回非法集结罪,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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