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占旺女村长」两项暴动罪成 判囚46个月

2019-11-26 11:02

「占旺女村长」毕慧芬。资料图片
「占旺女村长」毕慧芬。资料图片

「占旺女村长」毕慧芬于2016年大年初二晚,涉嫌参与旺角示威骚乱,被传媒拍摄到曾协助其他示威者挖掘砖块,以及向火堆投掷物件,早前被裁定2项暴动罪成,今在区域法院被判囚46个月。

辩方引述心理及精神科专家报告求情指,毕慧芬智力犹如高小学生, 虽然她有能力判断对错,但能力有限。心理专家在报告中表示,毕慧芬极需要支援,建议法庭处以感化令。辩方续指,倘若法官判处一名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罪犯阻吓性刑罚,不但无助教化社会,反而只会惹来市民同情。听日法庭坚持判处被告监禁,辩方建议法庭参考容伟业被判处三年的案例。

法官判刑时,批评被告挖砖等行为直接帮助及鼓励其他示威者作出非法行为。任何人均可以争取民主自由与公义,但其行动手法必须尊重他人利益和意愿,其手段亦受法律所限。法庭并非争取公义的地点,法庭的职责只是作出事实裁决,并判断被告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至于现有法例是否存在不公义,或不值遵循,只有现行机制去作出修改。

出于本案的严重性,法官量刑时著重刑期的阻吓性。旺角骚乱被分拆多宗案件处理,其中一名涉嫌当日参与暴动的纵火的被告杨家伦被判囚4年9月。法官引述上诉庭覆核杨家伦刑期一案的判辞指,上诉庭法官裁定旺角骚乱所涉及的暴动性质严重,包括有大量人士非法集结,并投掷砖块,导致警员受伤。倘若事件失控,暴动发生在人烟稠密,大量市民聚居的地方,必造成巨大祸害。

法官坦言,每人都有权追求民主自由公义,但手法不能凌驾其他市民安居乐业的权利,更加不是减免被告刑责的藉口。被告承认在场目睹情况升级但仍然选择留在现场,故法官不认为她当时不知道挖砖的作用。

法官认为,假若采纳心理专家建议判处被告感化令,有机会给社会传递错误信息,且无法构成阻吓力。被告自14年参与民主运动,自此觉得广受他人注目和受欢迎,故此不排除被告是为了赚取认同和别人的赞赏,选择以犯法和大部份人不接纳的方式,争取民主自由。情况虽值得别人同情,但并不是减免刑责的理由,虽然被告是有意识下犯案, 但当时她的确受个人和社会因素影响,故酌情减刑。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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