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公会反驳人大法工委 指限制法院独立司法权有违《基本法》

2019-11-19 21:22

大律师公会指言论限制香港法院一向享有的独立司法权亦违反《基本
法》。资料图片
大律师公会指言论限制香港法院一向享有的独立司法权亦违反《基本 法》。资料图片

大律师公会晚上回应人大法工委评论,公会认为法工委发言人说法在法律上是错误的。公会认为任何言论主张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是否违宪,是限制法院享有独立司法权,亦是违反基本法。

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裁定《禁蒙面法》违宪严重削弱特区政府及行政长官管治权,不符合基本法,并主张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判定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

大律师公会指,香港法院以往曾宣告某些违宪法律条文无效,而法院过往运用这权力并未曾受到质疑。根据上诉庭的案例,香港法院必须根据《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的条文与精神判案,法庭亦有责任宣告违宪的法律条文无效。倘若案件牵涉法律条文的合宪性而法院却不作出裁决,法院就未能捍卫《基本法》,违反司法誓言要求法官拥护《基本法》的条件 。

《基本法》第 160 条没有规定香港法律于回归后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为特区法律,其合宪性不能被挑战。《基本法》第 160 条规定,如任何法律条文与《基本法》抵触,可依照《基本法》规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

根据《基本法》第 19 条,香港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基本法》第 85 条亦指出香港法院应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任何言论主张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条文是否违反《基本法》,是限制香港法院一向享有的独立司法权亦违反《基本法》,破坏《基本法》赋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权。

大律师公会认为,大众固然可以评论及批评任何法院判词,但任何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司法程序尚未完结之前就《基本法》作出诠释或评论的主张,无疑会给予公众一个印象,就是香港司法机构及制度被施加压力,这完全无助捍卫对法治的尊重。

大律师公会指香港法院以往曾宣告某些违宪法律条文无效,而未曾受
到质疑。资料图片
大律师公会指香港法院以往曾宣告某些违宪法律条文无效,而未曾受 到质疑。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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