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办:香港法律是否抵触基本法最终判断权属人大常委会

2019-11-19 19:38

高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资料图片
高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资料图片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紧急法》部分条款违反了基本法的规定,人大法工会及港澳办批评高院裁决漠视人大权威。中联办表示,特区政府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依法决议案,行使相关权力时,应当尊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

中联办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4)条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规定和基本法第158(1)条关于「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对香港当地法律是否抵触基本法的最终判断权,毫无疑问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而香港终审法院早在有关案件的判决中就已经认同,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权力,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载于基本法,属于一般性和不可约制的权力。

中联办相信,面对止暴制乱、恢复秩序这一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香港社会各界一定会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积极作为,并全力支持香港警察严正执法,全力支持香港司法机构依法惩治暴力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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