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违法达暴 不可收拾

2019-11-15 11:20

港大法律学院署理院长傅华伶教授(中间白发者)和陈文敏教授(右)和港大学生对话。(资料图片)
港大法律学院署理院长傅华伶教授(中间白发者)和陈文敏教授(右)和港大学生对话。(资料图片)

最近在一段网上影片,见到港大法律学院的教授,苦劝港大学生示威者不要做违法暴力抗争行动,看后令人感慨。片中可见港大法律学院的陈文敏教授告诉示威者,那些行为是犯法的,是要坐监的。但是,学生们以粗口回应,陈文敏的语调极其无奈。

这让我想起三年多之前的一件小事,当时我与两名中五女生补习通识,讲到法治。由于我读过法律,自以为对法律观念很有认识,便说法治的定义很简单,就是「以法而治」。谁知一个中五女生马上回应:「你说的法治,只是最低层次。」我当时有点诧异,便问她:「那么,最高层次是甚么呢?愿闻其详。」女生说:「是以法达义(即后来的违法达义)。」连中学生对公民抗命背后的理论,也能琅琅上口,我感到极之惊讶。顺带一提,一年多后这个女生在高考的通识科,拿了5**的成绩。

我后来做了一些调查,发现这些说法,是来自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原来港大有个法律教育计划,主讲者是戴耀廷和公民党的律师。他们培训通识老师,宣称法有四个层次,第一层是「有法可依」;第二层次是「有法必依」;第三层次是「以法限权」;第四层次是「以法达义」(即违法达义,按自己心中的公义行事,可以做违法的事情)。我觉得十分恐怖,在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发表评论。题为《通识老师请注意:「以法达义」是错的!》可惜我的评论,没有引起多少注意。违法达义的观念,一步一步深植于大、中学生的脑袋里,现在更进一步演化成「以暴达义」,违法已不足够,还要加上暴力。

戴耀廷这位人到中年的副教授,在二○一四年发动了一场自己不能控制的占中运动,但永远想充当激进年轻人的思想导师。他最近引述了激进政治学者Candice Delmas写的《A Duty to Resist: When Disobedience Should Be Uncivil》(反抗的责任:不合作运动可以变成不文明的时候),用激进的政治理论,合理化「私了」的行为。他提出要对抗政治洁癖,认为在特定的处境下,抗争者在符合一些政治标准下,仍可合理地用一些不合法及不文明的方法,去争取合乎公义的改革。他声称虽然大部份「私了」都是难以合理化的……但某种「私了」行为可以是合理的,背景是有严重的官方不当行为,政权使用武力攻击它的人民或未能保护人民受到其他人的致命暴力攻击。

今天社会流行的「私了」,主要是示威者遇到不同政见的人,便以暴力对待。本周一,马鞍山一名建筑工人便因为反对示威者破坏港铁站,被示威者泼天拿水并放火焚烧,造成四级烧伤,性命危殆,就是「私了」的典型。昨天,又有一名七十岁的清洁工在上水的暴动中受伤危殆。当时一批反对堵路的市民与黑衣人互掷砖头对打,那名清洁工只是站在路上,却被黑衣人那一方掟来的砖头,击中头部,入院后证实濒脑干死亡,有可能成为这场运动中的第二名死者。但戴耀廷竟然可以引经据典,将「私了」合理化,将这些有害的理论,教给大、中学生,他们个个为了心中的公义,走去「私了」他人,这会是一个甚么世界?

看了陈文敏与示威学生对话的片段,觉得有点讽刺。过去,港大法律学院充斥着倾向于泛民的高层,他们没有阻止,甚至鼓励戴耀廷这些老师,提出激进的政治主张,包装为学术理念,不但培养了港大法律学院的学生,还广泛地培训通识老师,把违法暴力合法化的思想,深植于大、中学生的脑袋里。今天,正是他们教出来的学生,要占据校园,要把杂物丢到马路上,堵塞交通,甚至私了不同政见者,这正正是他们昨天种的因,造成今天的果。

当用火焚烧一个活生生的不同政见者都可以认为合理,泛民到今天还不肯与这种残暴、恐怖的行为割席,只能够用「无语」两个字去回应。

当违法达暴的观念盛行,私了无罪的思想植根后,我们的社会,将会沉沦到一个怎样的境地呢?当全民私了,你杀我、我杀你,香港将会变成一个甚么样的世界呢?港大法律系老师,就像小说《科学怪人》(Frankenstein)中那个科学家一样,制造出一个完全不受控制的科学怪人,最后恐怕会咬死自己吧。(卢永雄)

全文刊《头条日报》「巴士的点评」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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