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车长被指阻差办公致情绪波动索偿 警申驳回申索

2019-11-06 11:07

事发在乐华邨巴士站。
事发在乐华邨巴士站。

一名九巴司机9月中要求便衣警员出示委任证不果,反被指阻差办公。面对警员的无理指摘和威胁,司机当日情绪受波动,导致他无法履行车长的职务,故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警方追讨1万元,案件今展开聆讯。律政司代表警方申请驳回申索,认为尽管事件确实发生,警方也没有对司机构成可申索的伤害。司机坚持申索,案件明年2月5日再讯。

裁判官亦提醒申索人,更改答辩人由警务署署长为律政司司长较为合适,另于6周内预备证人供词和反对警方驳回申请的理由,包括一份精神病报告。

申索人陈咏麟在状书指,警员于今年9月14日在乐华邨巴士站当众对他作出无理指摘和威胁,令他情绪不稳,无法履行当天的工作,故向警务处处长卢伟聪索偿当日工资、工作补金、精神科治疗费用等赔偿合共1万港元。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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