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女涉藏汽油弹再被起诉不准保释 官指新立起诉具法律效力
2019-11-05 20:11
警方日前捣破湾仔一所武器库,事后5名男女被起诉,惟昨日临上庭前一刻揭发起诉书内容和律政司同意书有误,其中一名被告的英文名与中文名不乎,最终获控方撤控,3名有份出席应讯被告当晚离庭后再度被捕。他们仨联同其馀2名刚获出院的被告,今天再被起诉,押解到东区裁判法院以新案形式再讯。辩方反对控方重新起诉,质疑新立的检控同意书,以及程序违反「一罪不二审」的法律原则。
辩方反对新案提讯,质疑警方在半日内便能提交一份新的检控文件,再加上新旧同意书上负责签署的是同一人,质疑控方所谓新的检控文件,只是「翻炒」旧版内容,部份证据是从旧有版本推论出来的。另外就昨日被推翻的聆讯,虽然控方最终撤控,但聆讯仍然有确实进行,在一罪不能重复检控的原则下,控方不能再次起诉被告。控方反驳指,新版本起诉书是独立处理,而且在昨日的聆讯众被告尚未答辩,离被定罪仍有一段距离,故不违反「一罪二审」原则,获裁判官接纳。
裁判官裁定新立的起诉具法律效力,且昨日的聆讯并不存在「一罪二审」的问题。故提讯继续,众被告仍然面对一项管有爆炸品罪,今天毋须答辩。裁判官将案押后至下月12日再讯,等候警方进一步调查。众被告保释被拒,须交惩教署看管。
警方调查方向包括涉案单位的租住权和业权,翻查大厦闭路电视纪录和取阅涉案物品的化验报告。
控方反对众被告保释,指控罪严重,众被告有重犯风险。控方续指,警方在单位内除了检获控罪书的物品外,另在一些载有助燃剂的桶。被告知悉警方将作出拘捕行动后,一度跳去下层露台逃走,并要求同一大厦另一单位的业主要求庇护,其中一人因此弄伤了腿,最终警方在同一栋大厦内制服五人。涉案单位内亦被发现五人的个人用品,包括其中4人的身分证。
5名被告依次为郑锦辉(21岁,香港城市大学学生)、杨泳茹(22岁,理工大学学生)、丘建威(24岁,待业)、莫澧滔(21岁,城大政政系学生),以及黄建棋(19岁,地盘工人),同被控于11月2日在香港湾仔坚拿道西10号冠景楼4楼F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瓶气油弹及79瓶半制成气油弹。
代表杨泳茹的辩方大律师郭憬宪申请保释时挑战控罪书上对爆炸品的定义,质疑涉案气油弹也可以只属「可制造烟火效果」的物品。
至于昨日警方被指进入法庭大楼内持枪执法,辩方质疑行为构成藐视法庭。控方代表警方反驳,法庭大楼其实是一栋综合大楼,地下范围属其他建筑物的共用范围,再加上警方并非在法庭办公时间仅进入地下大堂。惟裁判官最终没有就事件表态。
法庭记者:萧文轩
建立时间: 1813
更新时间: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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