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空难】复兴航空破产 受伤妇索赔败诉

2019-10-12 18:11

台湾5年前发生的复兴航空澎湖空难,共造成49人罹难、10人受伤。
台湾5年前发生的复兴航空澎湖空难,共造成49人罹难、10人受伤。

台湾5年前发生的复兴航空澎湖空难,共造成49人罹难、10人受伤。其中一名家住澎湖县西溪村的58岁邱姓妇人,其住所屋顶遭失事飞机残骸砸毁,她颈、腰等多处受伤,事后作出民事诉讼要求航空公司赔偿725万元新台币(下同,约180多万港元)。澎湖地院一审判赔偿153万元新台币(约39万多港元),但邱妇不服上诉,要求复兴航空再支付238万馀款。怎料,她提出上诉后,复兴航空于去年宣告破产,高雄高分院二审认为,邱妇若再提给付诉讼有违破产法规定,且欠缺权利保护要件,撤销原判后改判邱妇败诉,可再上诉。

事发在2014年7月23日晚上7时许,复兴航空编号222航机由高雄飞往澎湖马公机场,在降落前于湖西乡西溪村失控坠毁,飞机残骸砸毁邱妇住所屋顶,当时邱妇坐在客厅,头部被击中受伤。邱妇指控,事故造成她颈、腰椎神经病变受损,且椎间盘、椎弓突出、断裂,甚至引发长期性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常常失眠、大脑常常感觉有重物压落、快爆炸感觉」,向复兴航空求偿725万元。

澎湖地院一审根据义大医院鉴定,认为邱妇颈、腰椎神经病变受损、压力症候群并非澎湖空难直接造成,前年10月判赔153万元。然而,邱妇、复兴航空收到判决后均不服,双双针对败诉部分提出上诉,邱妇主张复兴航空应再给付不能工作损失、看护费用等共238万元,复兴航空则指出,事发后已赔偿邱妇慰问金、杂支共28馀万元,其馀索赔金额过高,请求法院驳回。

双方给付诉讼二审期间,复兴航空却在去年6月29日经士林地院宣告破产,由律师李岳霖、会计师赖丽真、律师林敏浩担任破产管理人。复兴航空抗辩,本案应依破产程序处理,再请求法院驳回邱妇上诉;但邱妇认为,就算复兴航空破产,本案件是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无碍破产程序,也无损破产债权人间公平受偿,希望诉讼继续进行。

高雄高分院审理指出,邱妇本件诉讼所提的是给付诉讼,而非确认债权诉讼,依据破产法条文规定,破产债权加入、数额异议均由破产法院裁定,而不能直接依诉讼程序行使;合议庭再指,邱妇应就其主张的破产债权向破产法院申报,但她现对破产人复兴航空公司提起给付诉讼,不符合破产法规定,撤销原判决,改判邱妇败诉。邱妇求偿落空,仍可上诉。

律师李奇芳援引法规指出,破产法规不同于民法,属于特别法,根据破产法第64、65规定,破产人的债权人应该在债务人被法院宣告破产后3个月,向破产人选任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其债权;未在期限内申报者,就不会被列入破产债权分配范围,也不得要求破产财团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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