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武力指引】王浩贤:警棍亦可致命 忧警低估武器杀伤力

2019-10-03 14:53

王浩贤担心误导警员过分使用武力。资料图片
王浩贤担心误导警员过分使用武力。资料图片

警方今年修改《程序手册》,将橡胶弹、布袋弹、及水炮车列为「低杀伤力武器」,而警员在面对「致命武力攻击」时可使用枪械,当中致命武力的定义亦有所更改。民权观察发言人王浩贤认为,将本属于「中级武器」的警棍,与橡胶子弹、布袋弹、水炮车等具武力差别的武器置于同一武力层级,做法过于「笼统」,令人难以判断警员是否过量使用武力。

王浩贤指,警棍打头亦可以致命,而水炮车更非低杀伤力武器,认为警方应清楚列明使用有关武器的情况。他认为警方之所以配备各类武器,正是为就处理不同事件使用相应适当的武力,而橡胶子弹与警棍的武力有所差别,归于同一类别易误导警员以为其武力相等,而导致过分使用武力。

他亦批评用「低杀伤力武器」取代「中级武器」,不免令警员低估及误解武器的杀伤力,建议改为「低致命性」字眼较理想。

至于警员在面对「致命武力攻击」可使用枪械,有关「致命武力」原本的定义是「殴打行动意图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修订后更改为「殴打行动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王浩贤指出,若警员决定是否使用致命武力时,只需判断情况会否导致严重伤亡,而不需探究攻击者的意图,等于为判断应否开枪带来更大空间。他促请警方公开判断使用致命武力的相关指引,让公众监察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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