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写社论 台大校长管中闵判违规予以口头警告

2019-09-03 11:35

公惩会口头警告台大校长管中闵兼职。(网图)
公惩会口头警告台大校长管中闵兼职。(网图)

台湾大学校长管中闵遭监察院以违法兼职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公惩会审理后认为,他在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期间,经常匿名投稿到周刊写社论共赚取稿费67万多元(台币)外,还骂行政院团队及阁揆,让民众有公务员不专心自身政务,公务纪律松散的不良观感,严重损害政府的信誉,2日将他判处申诫确定(予以口头警告),是九级惩戒中最轻的处分。而这项惩处,不影响管的职务,但会影响考绩。

管中闵在社交网站引诗句,认为自己的清白被玷污。他的代表律师对公惩会的处分结果表示遗憾,认为限制了言论自由,会研究是否有再审必要。

案情指,监委指控管中闵在2012年2月到2015年2月,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兼任国发会主委期间,透过匿名「常态性」为《壹周刊》撰写社论,以赚取稿费,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兼职规定,违失情节重大,通过弹劾送交公惩会审理。

公惩会审理后认定,管任政务委员期间,以每期2万5000元(台币)的稿费共写27期周刊社论,赚取67万5000元(台币)的稿费,是「反覆同种类的行为」属于业务行为,违反公务员不得兼任业务的规定,国家自得加以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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