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被控12年间受贿逾1440万 当庭认罪

2019-06-20 13:38

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AP
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AP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宏伟受贿一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孟宏伟,在2005年至2017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逾1446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孟宏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孟宏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数十人旁听了庭审。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今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孟宏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孟宏伟利用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10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了孟宏伟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的消息;今年3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披露,国家监委调查期间发现孟宏伟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中央纪委进行了纪律审查。

经查,孟宏伟毫无党性原则,毫无组织观念,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孟宏伟开除党籍处分;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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