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表格造假 2019年乡郊选举候选人刘国华认罪还押候判
2019-06-18 16:14
一名2019年乡郊代表选举(居民代表)候选人在提名表格虚报自己及3名提名人的主要住址,该表格并载有其中2名提名人的伪冒签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18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刘国华,62岁,承认2项罪名,即一项在与选举有关的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违反《选举程序(乡郊代表选举)规例》第90(1)(a)条;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
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7月2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被告于2003年至2019年期间为大街(西)居民代表,大街(西)是位于西贡的乡村。
根据《乡郊代表选举条例》,要符合资格获提名为某乡村的候选人,该名人士必须是该村的居民,并在紧接提名前的六年内一直是该村的居民。任何人如欲被提名为某乡村的候选人,必须获得最少另外五名属该村的选民提名。
西贡乡事委员会辖下大街(西)乡郊代表选举(居民代表)于2019年1月13日举行,而提名期为2018年11月9日至22日。
被告于2018年11月16日向民政事务总署办事处提交提名表格以参加有关选举,惟他于2018年11月22日撤回提名。
被告在提名表格中报称其妻子、外甥、弟妇及两名该村居民为提名人,并附有他们的签署。被告填报该村一间曾由其父亲经营的杂货店为自己、妻子、外甥及弟妇的主要住址。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自2017或2018年起,与妻子同住于西贡某住所,惟该住所并非在该村范围内。其弟妇从未在该杂货店居住过,而外甥于案发时并非住在该处。
案情又透露,被告在向民政事务总署提交的提名表格上伪冒弟妇的签署,而其外甥则不知悉自己被列为提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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