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事务处澄清 无选民因换新身份证丧失选民资格
2019-06-18 16:44
网上及通讯程式WhatsApp流传讯息,称有选民于申请表中填了继续做选民,但入境处没有将资料交给选举事务处,导致失去选民资格。选举事务处发澄清,确定没有选民因换领新智能身份证,而失去选民登记身分。
选举事务处表示,2008年12月27日至今年5月,有28万名选民在更换新身份证时,授权入境处将资料交予选举事务处,用作修订选民登记,选举事务处月初得知,由于入境处电脑系统出现问题,只能转交当中5万名选民的资料,但入境处经已在2日后,向选举事务处转交馀下全部23万名选民的资料。
选举事务处重申,绝对不会单方面取消选民的登记身分,又指,若选民有怀疑,可随时登入「选民资料网上查阅系统」核实登记状况。
选举事务处又指,截至2019年6月17日,选举事务处已完成核对约2万名选民的资料,并发现当中有约一成选民的住址资料需要更新。选民如对其选民登记状况有怀疑可随时登入「选民资料网上查阅系统」(www.voterinfo.gov.hk)核实其登记状况及资料。如有需要,选民可向选举事务处查询。
选举事务处又呼吁选民在收到选举事务处的信件要求更新住址资料时,应按信件的指示早日回覆及提供所需文件。选举事务处亦会提示及协助受影响的选民于2019年8月1日至25日(即由发表临时选民登记册至公众查阅期完结)期间处理更改其登记住址的要求,以便赶及更新其于正式选民登记册内的资料作今年区议会选举之用。但即使未及更新住址,受影响的选民仍可于原有地址所属的选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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