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夥同党冒豪宅业主呃楼按千万 母子脱洗黑钱罪

2019-06-17 12:16

首被告罗家逸(左)及其母63岁次被告欧阳慕玲(右)。 资料图片
首被告罗家逸(左)及其母63岁次被告欧阳慕玲(右)。 资料图片

财务中介声称转介客人到财务公司作借贷,涉协助一名通缉犯冒认大潭道浪琴园豪宅关姓业主,提供伪造身分证明文件申请楼宇按揭,向财务公司贷款1000万元。贷款获批后,通缉犯继而将部分款项转至涉事中介及其母亲名下公司及私人帐户。母子二人共被控3项洗黑钱罪,二人在区域法院经审讯后,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而获撤销控罪。

祁士伟法官在裁决时, 要裁定二人是否洗黑钱,必须要证明二人有合理理由相信控罪涉及的款项代表来自可公诉罪行的得益,从而证明二人有犯罪的意图,惟因没有客观证据证明二人有合理理由怀疑,故裁决二人撤销控罪。

控方指控二人处理的款项来自陌生人,而且第一被告对1000万的贷款交易处理贡献不大,却收取100万的费用,属于过高收费。另外,被告需从1000万款项中,给予两名有澳门背景的男士现金150万,又利用自己的户口代他人收取300万还款,加上二人就250万元的款项存入向其公司的财务顾问解释不清不楚,故二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这些交易是虚假的。

惟辩方指,虚假交易是发生后几个月才被发现,被告在当时是依赖盈基兴业有限公司的谨慎评估而处理款项,加上款项是以支票形式存人被告的银行帐号,没有人会在交易进行时,怀疑该交易是虚假的。辩方称,控方对二人的指控是来自事后回想才指控的。

法庭记者:陈紫君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