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女EO手机案】许智峯3罪成 判240小时服务令罚款3800元

2019-06-11 10:58

许智峯承认自己当时的处事方法冲动,亦在感化官面前承诺日后不会再用此方法来处理事情。
许智峯承认自己当时的处事方法冲动,亦在感化官面前承诺日后不会再用此方法来处理事情。

民主党港岛区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去年在立法会内抢去女行政主任手机,早前被裁定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普通袭击及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三罪全部罪成。郑念慈裁判官将于上午10时30分在东区裁判法院进行判刑。3罪合共判罚3800元及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许智峯就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罪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就普通袭击罪,判罚款3000元,至于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判罚款800元。

郑念慈裁判官判刑时指出,现任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并无前科,许曾修读法律,现与妻子二人合力照顾两名子女。郑官指判监会影响到许的立法会议席及日后参选事宜,但扬言不会单单考虑其议席或其家庭状况而迁就或改变洽当的判刑。郑官指报告指出许智峯在报告中坦白承认控方指控,虽然许智峯最初否认控罪,但郑官接受许智峯现有悔意,许智峯亦坦承自己当初因冲动及解决问题能力低而不智犯案。

郑官最终因许智峯并无任何案底,有稳定家庭,工作纪录良好,而且许智峯于事件中并没有个人或金钱得益,政府方面亦没有任何机密被泄露,也没有任何金钱损失,故认为此案是十分罕有的情况,最终以最高标准判处许智峯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就普通袭击一罪而言,本案事主保安局女行政主任梁诺施并无任何实质肉体上的伤害,但由梁的反应可见她当时必然感到惊恐,梁并没有受伤之馀,许智峯亦于事发后短时间内迅速召开二个记者会招待向涉案女行政主任致歉,故最终以罚款3000处理。

另外就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郑官则以罚款800元处理,罚款于担保金中扣除。

辩方陈伟彦大律师引述感化官在社会服务令适切性报告中指出,许智峯现已深感悔意并承认其过错,亦在事发后两度迅速召开记者会致歉,其表情及神态均表现出真诚的悔意。

许智峯承认自己当时的处事方法冲动,亦在感化官面前承诺日后不会再用此方法来处理事情。辩方冀裁判官考虑到许智峯已在此段期间汲取教训,表明「将来会好小心」。惟裁判官质疑指报告上所指许智峯的悔意与许智峯在答辩时的并不吻合。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0:17
更新时间: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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