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女EO手机案】许智峯普通袭击等3罪成立 下月10日判刑

2019-05-27 12:14

许智峯(左)3项罪名成立。 陈楚琨摄
许智峯(左)3项罪名成立。 陈楚琨摄

去年4月立法会审议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时,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涉抢去任政府「狗仔队」的保安局行政主任手机,他事后被控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普通袭击及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三罪,经审讯后案件今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决,许智峯被裁定普通袭击、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成,以及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3项控罪全部罪成。许智峯在庭外表示未决定会否上诉。

法庭决定先为许索取社会服务令适切性报告,但亦明言所有判刑考量仍是开放式,案件押后至6月10日判刑。

裁判官郑念慈裁决时指出,许智峯抢手机时一心只想找到政府违反私隐法例的证据,完全罔顾了抢手机的行为会接触到女EO的身体,从而令她感到忧虑及惊惶。法庭肯定,抢手机引致的身体接触,会令到女EO忧虑自己当场遭受到非法武力。同时,法庭亦不接纳许当时相信女EO正在干犯任何严重行为,或为阻止犯法行为;法庭亦不相信女EO的行为会影响立法会运作。许并非执法者或警员,更不是立法会保安,就算他相信女EO侵犯私隐,他也没有任何权力自行蒐证或执法,故裁定普通袭击罪成。

法庭接纳「全程监察小组」(俗称狗仔队)的工作是一项公务,而女EO需使用获发的智能手机,更新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大楼内的位置,执行公务。许抢走手机,对女EO而言,实质上阻碍她执行职务。许明知此点,却仍在抢手机后,跑到男厕逗留16分钟,妨碍女EO执行公务,因而裁定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成。

而最后一项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亦同样罪成。法庭认为纵使许抢去手机,与不满被其他人知道他处身立法会何处,或主观认定有人违反私隐条例,或认为可以跟进已作的投诉,但法庭肯定,明理而诚实的人必然明白,在未得他人同意下,擅自取用他人电话,阅读及上载其中的资料,必然是不诚实的。法庭亦肯定许是明知而为之,否则他没有理由删除电邮的发送记录。

许智峯一度不需要律师代表,亲自向法庭求情,但郑官亦数度打断许的求情。

许求情表示裁判官可以不认同或不相信其抢走电话的动机,更邀请裁判官以立法会议员的角度看待本案,许表示自己只想改变社会不公,反之政府可公然违法、践踏议会,超越社会所接受的规范,想为不公制度带来改变。

许指出政府狗仔队一日仍在立法会监视议员,一日都是违法,一日都是对立法机关的不当干预,若然大众容许政府以监视的方式干预司法人员,司法机构无法给予公众信心。他指自己已起诉政府狗仔队违反私隐条例,违法监视议会,已经排了期在年底前开始聆讯,一不做,二不休。

郑官即打断其,称许当然可以选择作出起诉,但许现时用违法的方式表达意见而被判有罪,只著他就这方面求情。

许续指在本案已经用尽所有「合符规范」的途径去投诉。但很遗憾在许多政治案件中,法庭往往指抗争者「太过火」,但却从来指出其实政府的不公及荒谬在先。他指自己无意批评法庭,只希望郑官理解,在一个议员的角度看事情,应当是超越「合法必是对、非法必是错」的简单逻辑;更应在乎的,是事情的本质公道与否,及是否符公众的利益及价值。

许坦然承认自己有做错的,正如他去年在传媒面前公开的道歉一样。他的确是做了超越社会规范的行为,亦令该位政府人员难受,到现在他依然是十分抱歉,并会向公众负责,有所承担,好好检讨自己在事件中的处理。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09:39
更新时间13:08

许智峯今早抵达东区裁判法院。陈楚琨摄
许智峯今早抵达东区裁判法院。陈楚琨摄
许智峯。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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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智峯抵达东区裁判法院。陈楚琨摄
许智峯抵达东区裁判法院。陈楚琨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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