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675万公屋户虚报资产 遭房屋署收楼
2019-06-10 21:47
2名家庭总资产净值约675万元的公屋居民虚报资产,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4万元及3万元,有关的公屋单位亦已在本年一月被房屋署收回。
房屋署表示,2名居民住在何文田爱民邨一公屋单位,在2018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以及其家庭总资产净值不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100倍,该家庭的资产上限为224万元。署方调查揭发,该2名公屋居民案发时各自拥有一个香港住宅物业的一半业权,家庭总资产净值约为675万元。他们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6(1)(a)条,而被房屋署检控。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作为厘定租金以及审核续住公屋资格的基础,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
署方又指,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根据2016年12月通过的修订「富户政策」,若公屋住户拥有香港住宅物业或家庭总资产净值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100倍,不论其家庭入息为何,均须迁离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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