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女成员袭高院女保安罪成 判囚7日缓刑1年

2019-05-29 11:18

钱宝芬持咪者。
钱宝芬持咪者。

人民力量旺角鸠呜团成员钱宝芬涉嫌于去年朱经纬案上诉被驳回当日,在高等法院并未完成安检的情况下与女保安员发生碰撞。林子勤裁判官今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定钱宝芬普通袭击罪罪名成立,官称女保安员执行职务间不应被袭,而本案只涉及推撞一下,故判钱监禁七日,缓刑一年,而钱宝芬在庭外亦表示将会进行上诉。

58岁被告钱宝芬被控于2018年9月14日,在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地下至一楼的楼梯间袭击女保安员张兰绮,以致女保安员盘骨裂伤。

林官在判刑时指,被告自以为通过安检后仍有几位保安跟随,明显是还未完成安检程序。而被告罔顾指示,故意撞开女保安员的行为属不合法暴力,并非意外碰撞。林官又指,女保安员在案发时只是履行保安人员职务并确保法院使用者的安全,不应被无故推撞,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钱宝芬在庭上陈词时指自己曾服务于惩教署,但因患有骨患及长期痛症,故于2007年提早退休。钱指自己病况使她上落楼梯时均须扶手协助,故强调自己不可能在楼梯与人推撞。钱称自己对涉案的保安人员不怀半点恨意,又指基于现时的政治气氛,示威者被定罪「系迟早嘅事」,并指自己「无畏无惧」。

钱宝芬在庭外表明会上诉,并会与律师团队商量事宜。钱称控方欲指控示威人士特意对前线的警务人员及保安人员「仇视」,指示威者「玩针对」、「搞事」、「袭击执行公务的人员」。钱厘清示威者与前线人员并无仇怨,示威者只是因不满前线人员的上司、施政者及当权者所作出不合理的行政命令而大声抗议,才令压力错误地施加在前线人员身上。

记者:刘晓曦、陈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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