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父8年内12度性侵亲女判囚16年 官斥:滥用父亲身份行为极度卑劣
2019-05-27 12:29
五旬失业汉承认自2009年起12度在家中性侵犯亲生女儿,包括6次强奸和6次非礼,历时超过8年。直至女儿去年偕母亲迁离案发单位,与社工会面时才提及此事。失业汉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认6项强奸罪及6项非礼罪。法官直斥被告滥用父亲的身份和权力,对女儿的身心无情地蹂躏,行为极度卑劣和令人发指,最终重判他入狱16年。
现年51岁的被告曾任职电子厂工人、送货员和物业保安员,被捕前失业。他曾于1987年因非礼罪被判罚款,但按照《罪犯自新条例》,该次定罪已被视作过时失效。
案情指,被告犯案时与妻女一家三口住在上水一个单位内,女儿首度被侵犯时年仅9岁,但多年来一直哑忍。
直至去年1月16日,被告妻子与丈夫争执后离家出走,女儿两日后跟随母亲,又因担心经济负担而向老师求助,社工接过个案后揭发案件并报警。被告于同月22日被捕,警诫下承认因「咸湿」而跟女儿「发生咗少少性行为」。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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