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倡移交门槛至5年 胡汉清:不应「魔鬼化」内地法制

2019-05-23 17:06

胡汉清指,有关法律真空于1997年后一直存在,形容现时修例已是太迟。
胡汉清指,有关法律真空于1997年后一直存在,形容现时修例已是太迟。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汉清今早与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会面,就《逃犯条例》修订提出7项建议,包括将个案移交的刑期门槛由3年进一步提升至5年、有关引渡要求须由当地最高的司法或检察机关提出等。胡汉清形容李家超有诚意聆听和重视其意见。

胡汉清表示,曾与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就上述建议商讨,对方支持这些建议。不过,他不同意陈弘毅曾撰文指「港人港审」值得考虑,形容域外司法管辖权是「鸦片战争年代的事」,实行「港人港审」等同废除其他地方的司法制度。胡汉清又透露,上月亦曾向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提及上述建议。

社会忧虑修例后,被引渡往内地受审的人,会得不到公平审讯。胡汉清承认内地法制并未完善,但亦正在改善,认为要正面看待,不应「魔鬼化」内地法制。他又指修例通过后,首宗个案引渡要求必然受到国际注目,届时就可看到修例的好处,而立法会日后亦可修改甚至废除相关修例。

政府一直以移交台湾杀人案疑犯作为修例目的之一,但台湾陆委会已表明,即使本港通过修例,亦不会接受移交该疑犯。胡汉清直言,不在意该案的疑犯移交是否成事,强调应建立相关制度的法律基础,又指有关法律真空于1997年后一直存在,形容现时修例已是太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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