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7047万元 陕西原副省长冯新柱判监15年罚700万

2019-05-14 17:19

陕西原副省长冯新柱判监15年。网上图片
陕西原副省长冯新柱判监15年。网上图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原副省长冯新柱​​受贿案,对被告人冯新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对冯新柱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冯新柱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冯新柱利用担任陕西八大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铜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中共铜川市委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投资、矿产开发、资金借贷、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7万馀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新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冯新柱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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