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丹麦」告「丹麦蓝罐曲奇」虚假宣传 索赔3000万
2019-05-14 15:53
「皇冠丹麦曲奇」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丹麦蓝罐曲奇」产品的6家相关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索赔3000万元人民币(相当于3421万港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日通报称,该院已经受理此案。
原告「皇冠丹麦曲奇」诉称,「皇冠丹麦曲奇」已经连续多年在中国内地市场同类产品中销量领先,属于知名商品。而「丹麦蓝罐曲奇」却进行虚假宣传,在产品包装及网页多处宣传「丹麦蓝罐曲奇」「源自1933年」,具有「百年历史」,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有100多年的历史。
原告指出,「丹麦蓝罐」在官方网站上使用「全球最大之现代化曲奇生产线」、「我们以最先进的设备,制作最优质的产品,面对来自市场上的挑战」。这些宣传用语让公众以为「丹麦蓝罐」是品质最高的丹麦曲奇。被告还在其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多次宣传,市面上只有「丹麦蓝罐」,每一块饼乾都在丹麦生产,让消费者误以为只有其生产的曲奇才是最正宗的丹麦曲奇。
原告认为,被告对于丹麦皇室御用称号存在虚假宣传。「丹麦蓝罐」在影片广告和官方微博多次宣传,市面上只有「丹麦蓝罐曲奇」获得丹麦皇室御用的称号。但实际上,丹麦曲奇品牌BISCA同样也获得过丹麦皇室御用认证,并且时间早于「丹麦蓝罐」。
原告认为,「丹麦蓝罐」的产品包装及赠品存在与「皇冠丹麦」产品包装中皇冠相似的皇冠形状,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相似的标识。被告实施了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丹麦蓝罐」与「皇冠丹麦」存在特定关系,故将「丹麦蓝罐」告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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