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盘】国安法22条的「非法活动」料成争辩关键
2021-01-07 07:30
警方昨天出动千名警员,大举拘捕五十三名涉及去年民主派初选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当中涉及十六名前立法会议员,二十名现任区议员,成为《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最大规模的拘捕行动。
今次拘捕行动,缘于占中发起人、亦是民主派初选的推动者和组织者戴耀廷在去年四月二十八日的一篇文章《真揽炒十步 这是香港宿命》,这篇文章倡仪民主派夺取立法会35+议席,以达到与中共揽炒的目的。这揽炒十部曲,第一至第七部曲因为立法会选举押后,没有出现,民主派是否可达成35+亦未可知,不过,昨天的大拘捕行动,却某程度上符合了第八部曲的「剧本」,根据该「剧本」,「第八步(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中央政府把国家安全法直接适用于香港,解散立法会、成立临时立法会、下届特首由协商产生,大举拘押民主派领袖。」戴耀廷昨天亦是被拘捕者,都可谓「求仁得仁」。
戴耀廷在撰写这篇文章的同时,又全力推动民主派初选,朝着揽炒十部曲进发。戴耀廷的文章清楚说明初选的目的,尤其是第九、第十部曲,即「香港社会街头抗争变得更加激烈,镇压也非常血腥,港人发动三罢,令香港社会陷入停顿」,以及西方国家对中共实行政治及经济制裁,「我们已揽着中共一起跳出悬崖」,的确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意味。警方昨天就指初选目标为否决财政预算案,违反《国安法》第二十二条「颠覆国家政权」当中第三项「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不过,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就强调,根据该条文,要达至颠覆罪行,还需要「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活动」的元素。而《基本法》内设有否决财政预算案的机制,如何说得上是「非法活动」呢?
对此,有政府中人解释,《基本法》第51条虽然有提到预算案遭否决后的处理机制,但这条文是基于第73条,第73条提到议员职责是审核和通过财政预算,议员如正当行使职权是没有问题,但如果不论任何情况都否决财政预算,目的是拖垮政府,这种权力的行使就是违反《基本法》,属于非法手段。而用这种非法手段去达至「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就会触犯《国安法》。
究竟法庭是否接纳政府对「非法活动」的解释,而被捕的五十三人是否又具有跟戴耀廷相同的目标,相信将会是未来法庭上最重要的争辩焦点。
杜良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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