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锋指三权分立 非政治体制
2020-10-11 07:38
「三权分立」问题早前闹得热烘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就是敢言」执行主席陈晓锋,昨出席「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政治体制研讨会时,仔细解释三权分立作为一个政治体制,其具有代表一个政权组织形式的特殊含义,当三权分立作为一个法律原则,其更多地体现的是权力的分工、制衡及合作,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陈晓锋提到,香港是一个实行普通法的法治社会,三权分立作为普通法的重要法律原则,其强调的也是现代社会都有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间的分工、制衡和配合,所以香港会有许多政府文件、立法会会议资料和法庭判词中都提到有三权分立的原因,但这里所说的三权分立强调的是法律原则,而不是政治体制。
截至今年,三权分立在香港法官的判词中被提及超过一百次。比如,邱广文诉保安局局长案提到为符合三权分立,立法机关不能将权力交由行政机关处理。梁国雄投诉立法会主席案中提出《基本法》规定了三权分立……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以协调和合作的方式各自履行宪法责任。这些判词皆提到了三权分立的普通法法律原则。
陈晓锋话,必须厘清三权分立作为一个政治体制和作为一种法律原则时,其强调的内容是不同的。另外,许多西方政治学的概念在中英文翻译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的理解,易造成混淆。
维港会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