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马拉松| 我是来感受一下催泪烟
2022-06-28 09:45
日前法庭有宗驳回上诉的申请,看报道才知道,原来大话讲到那么假都有人相信。
事缘是二○一九年十一月中大二号桥的战场,逾百武装蒙面暴徒聚集,冲击警方防线,期间有人向警察掷汽油弹,掷中警员,并烧着其制服和盾牌。当时在场的二十三岁中大女学生邓希雯被捕,之后被裁定暴动及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判监三年九个月。
邓希雯在审讯时曾出庭自辩,她在中大修读中文及教育双学士、副修英国文学,二○一九年到过美国波士顿的大学交流一个学期,同年七月再到立陶宛做义工教小朋友英文,八月才回港。她喜欢文学创作,尤其注重有现场感的写作。所以,那天午饭时从网上看到中大二号桥的事件,便特意去看看,到埗后忽然有人塞她装备,于是她戴上面罩,当时只专注自己的呼吸声,进入自己的「感官世界」,感受从未体会过的催泪烟的感觉,和戴上防毒面具的宁静,她以获得文学创作的灵感,待得回过神来,已被警察制服。
代表邓希雯的资深大状潘熙认为,以上是不可抗拒的推论,认为当时邓希雯只专注「临场感」,而并非有心参与暴动。
这样的藉口都说得出,真的当天下人都是傻瓜。身处暴动场合,哪管你是开车的、把风的、递武器的、甚至在旁睇戏的、发梦的……无论有没有动手,都被视为暴徒,都有罪,这是法律,不是感觉。
上诉庭法官认为原审法官的裁决及分析无懈可击,案件无可争辩理据,驳回上诉申请,让正义得以彰显。这是难得的一步,这些年,我们听太多歪理、太多莫名其妙的理由,终于,大家的脑袋可以回复正常,不用再事事怀疑,到底是我有问题,还是他们有问题?
屈颖妍
原文刊于《头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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