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马拉松|打架、运毒、放炸弹

2022-05-24 08:41

常常看到这样的新闻:「警方破获毒品制造工场……」,黑暴这几年更有:「警方破获炸弹制造工场……」,简单两个字「破获」,背后却蕴含着刑侦探员几多个日夜不眠不休的心血。

这类案件不同打刧银行,警钟会大鸣,有现场事发地、有目击证人、有闭路电视,起码,你知道罪案在哪裹发生?怎样发生?

「破获」那些工场就难度很高了,茫茫人海、芸芸大厦、无数单位,你怎知罪案在哪个暗处在进行中?没有线报,没有跟踪调查,没有长时间部署,很难成事,但此种源头打击罪行的方法,防止罪案发生其实是最有效的。

同样,「情报」二字,说易行难,做卧底也好、跟古惑仔打关系也好,情报从来都不是打个电话给你免费报料的飞来蜢,而是警察、海关长时间铺垫侦查的艰苦成果。

所以,我们看到这宗法庭结案:「十二港人案:黄伟然认制造爆炸品罪,判囚二十个月」的时候,大家都哗然,制炸弹的刑罚,竟然只得二十个月,两年不到。

更恐怖是,扣除由被捕到还柙这些日子,这个制炸弹狂徒,下个月便刑满出狱,重获自由,再进社会,成为七百多万分之一名香港市民,在街上四处游走。

当年刑侦人员耗尽人力物力探情报、找线索、再顺藤摸瓜,最后成功拉到炸弹狂徒,然而,案件落到法庭手上后,姚勋智法官却指本案性质轻微,炸药只埋在后院,又没有雷管,故只轻判二十个月,比制毒判得还要轻。

制炸弹在任何国家或地区都是严重罪行,但在香港却比打场架轻判得多。俗称「伤人十七」的《侵害人身罪条例》最高刑罚可判终身监禁,贩运三百克冰毒的量刑指引是监禁十五年,打个交或者运个毒已经一生,制炸弹却可轻判,量刑没有标准,法官无人监察,叫大众如何对司法制度有信心?

全文刊《头条日报》专栏「人生马拉松」屈颖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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