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发通告提醒 确保学生定时上学

2024-09-02 11:47

教育局日前向全港中小学发出题为「确保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的通告。 资料图片
教育局日前向全港中小学发出题为「确保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的通告。 资料图片

教育局日前向全港中小学发出题为「确保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的通告,提醒学校须持续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确保学生定时上学。教育局指出,所有中小学均须依循及早知会原则,在学生连续缺课的第7个上课日,向教育局呈报学生缺课个案。

教育局提醒学校须持续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 资料图片
教育局提醒学校须持续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 资料图片
教育局指出,所有中小学均须依循及早知会原则,在学生连续缺课的第7个上课日,向教育局呈报学生缺课个案。。 资料图片
教育局指出,所有中小学均须依循及早知会原则,在学生连续缺课的第7个上课日,向教育局呈报学生缺课个案。。 资料图片
通告指出,根据《教育条例》,家长有法律责任确保6至15岁的子女定时上学。 资料图片
通告指出,根据《教育条例》,家长有法律责任确保6至15岁的子女定时上学。 资料图片
如学生持续缺课,家长没有合理解释,教育局会根据个案的情况,向家长发出口头或书面劝喻。 资料图片
如学生持续缺课,家长没有合理解释,教育局会根据个案的情况,向家长发出口头或书面劝喻。 资料图片
如未有改善,当局会考虑向家长发警告信,继而考虑根据《教育条例》第74条发出入学令。。 资料图片
如未有改善,当局会考虑向家长发警告信,继而考虑根据《教育条例》第74条发出入学令。。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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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指出,根据《教育条例》,家长有法律责任确保6至15岁的子女定时上学。如学生持续缺课,家长没有合理解释,教育局会根据个案的情况,向家长发出口头或书面劝喻,如未有改善,当局会考虑向家长发警告信,继而考虑根据《教育条例》第74条发出入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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