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通揭罗湖站爆炸当日 杨怡斯曾到现场

2025-03-04 00:00

警方在旺角宏创方运走证物。
警方在旺角宏创方运走证物。


2020年初医院口岸爆炸案,昨于高等法院续审。证物警员供称,于女被告杨怡斯油塘住所内检获一面美国国旗、一面黑色「光时」旗、不同款式的防毒面具、铁锤及两支硫酸等。侦缉警长供称透过观察身材、衣着和步姿等,从涉案大角咀宏创方闭路电视片段中认出杨怡斯,指其行路「驼背,同埋头前倾」、脚掌「较为贴地」,双手没有持物时亦只会轻微摆动。
住所藏「光时」旗及腐蚀性液体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以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警员杨竣杰供称,2020年3月7日晚上约11时45分,警方前往杨怡斯位于油塘油丽邨的住所,当时曾拍门及表露身份,「警察,麻烦屋入面嘅人开门」,但30秒后仍没有人应门,警方于是破门,当时杨怡斯正身处厕所内,带队的主管于是安排一名女警入内与杨怡斯接触及作出相应安排、其馀警员则留在单位外,直至女警通知后,警方才入屋作出拘捕。

杨竣杰称当日自己负责处理证物,在单位内搜出一面美国国旗、一面黑色「光时」旗、两支硫酸、34支生理盐水、多个护目镜、多个防毒面具及滤芯、护臂和护胫等防护装备、登山杖、一包胶气球、雨衣及4条单车锁等;另外,杨竣杰亦从一个Chanel手袋中搜出杨怡斯的港大专业进修学院学生证、回乡证、银行卡及八达通卡等。
八达通卡有罗湖站出闸纪录

主控续指出,根据同意案情,在Chanel手袋内搜出的其中一张八达通卡,曾在2020年2月2日,被人用于乘搭港铁东铁线;主控又按刑事诉讼条例65B条,于庭上读出港铁职员的书面口供作为证据,证实该八达通卡于当日有在罗湖港铁站的出闸纪录。

控方重召侦缉警长温文镜作供,控方向其播放2020年3月6日晚上、美荷楼及巴域街休憩处一带的闭路电视片段,以及3月7日晚上、太子一间饺子店的闭路电视片段。

温称从中均认出杨怡斯,透过其样貌、发型、身形、步姿、衣着及Chanel手袋等去确认身份。

温供称自己翻看过杨怡斯曾出现地点的闭路电视片段,包括油丽邨、罗湖港铁站、上水港铁站、宏创方、上述饺子店、服装店及美荷楼一带,发现杨怡斯「行路嘅时候,佢系有啲驼背,同埋头前倾」,而且其脚掌「离地好近」、「较为贴地」,感觉上「对脚成日曲住咁行」,若果杨怡斯没有手持物品,行走时「系好轻微咁揈手、甚至唔揈手」。

此外,控方亦播放了宏创方同年1月26日及2月11日晚上的闭路电视片段,片段中一名女子曾与何卓为同行及进出503室,亦曾在5楼遇上李嘉滨及疑有交流。

闭路电视亦拍摄到该名女子于1月26日曾经脱掉口罩,在宏创方外与何卓为一起吸烟。 温称认出该名女子是杨怡斯;根据控方开案陈词, 宏创方503室为各涉案被告用于制作及试爆炸弹的地方;而涉及罗湖港铁站爆炸案的爆炸装置,是由杨怡斯负责送递及放置在罗湖港铁站内。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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