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区跨境流通更广更易 数据安全立法须细致到位

2024-12-26 00:00

近年政府推动多项跨境数据流通计划,被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年政府推动多项跨境数据流通计划,被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香港与大湾区数据互联互通,为港带来便利。政府去年签署《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简化大湾区9个内地城市与本港跨境数据流通的程序。有关措施在金融、医疗界等已有成功案例,上月更扩展至所有行业,教育、文化艺术、新质生产力等界别亦有望受惠。有数据专家指,本港需注意保护「数据产权」及数据分级分类等问题,建议参考内地严谨的法规,建立法律框架,加快订立数据安全法。数码经济正成为香港发展的新主体,有律师建议当局推动身份互认,全方位促进高质量的跨境发展,助力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与大湾区数据互联互通,为本港带来多方面的便利与效益。去年,本港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签署《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其后再签订《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简化涉及9个内地城市与本港之间就内地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安排,免除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的数量限制,以及简化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
教育文化艺术等更多界别受惠

该措施在银行、信贷资料及医疗业界先行先试,成功例子如大湾区医疗集团,通过备案审批实现资料双向跨境,病人可授权两地医生直接查阅其过去的电子病历和CT(电脑断层扫描)影像等,避免病人重复检查;金融壹账通早前公布与香港的银行完成备案,为内地居民在港开户的在线采集和身份认证提供数据支撑,优化用户体验同时降低诈骗风险。

上月1日起,有关措施扩展至所有行业,数字政策办公室指,收到不同行业的查询,包括保险、法律、科技、教育、餐饮等。该办公室指,措施由去年12月推出至今,共收到并处理约50份备案,大部分(约75%)为大湾区个人信息南下到香港的安排。

另一方面,金管局与深圳多部门合作的「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已于今年中上线试行,运用区块链技术和数据代码进行文件验证,不涉及数据原文件的跨境传输和储存,首阶段涵盖信贷报告及企业客户开户资料文件的验证,参与平台包括东亚银行、富融银行等。当局今年亦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关于跨境徵信互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以试点形式,支援跨境徵信数据互通,南向北上均有成功案例,据知中银香港和滙丰已完成南向通试点。

随着本港数据加强与大湾区互通,专家预期,金融、保险、教育及推动新质生产力等多方面有望受惠。立法会议员、注册律师陈曼琪指,跨境数据互通及流动,有助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建设,提升香港的国际竞争力,巩固香港作为「超级联络人」和「超级增值人」的角色,「相信随着技术不断进步和政策不断完善,未来将有更多行业受益。」

民主思路联席召集人(研究)潘学智提出,近年大湾区的大专院校屡有「假学历风波」,数据互联互通,申请人或可授权心仪学校获取及查核其个人资料、公开试成绩及过往学历,杜绝瞒骗行为。他又指,港府锐意推动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跨境数据共享便可采集无人机操作员、驾驶员等业内人士的行为表现及数据,加速发展「新质生产力」。
院校查核个资 杜绝假学历瞒骗

智慧城市联盟可信网路协议委员会主席陈婉华也指,大湾区有丰富的文艺资源,联通国画、书法、数字藏品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数据,有助企业家更准确判断市场走势,作出针对性部署。

然而,要跨境数据互通,尚有不少需要注意及完善之处。的近律师行知识产权部合夥人施浩铃律师指,开拓和保护「数据产权」尤其重要,该概念在香港较新,但在内地和其他地区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科技和民生发展的重要一环,以「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为主干。她举例,内地已多个城市实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助明确数据来源,促进和规范数据和其衍生产品的许可授权、加工等经济活动。
倡身份互认 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数据产权的推行也涉及对资料进行分级分类,使部分敏感度较低的数据更容易在市场上流通。施浩铃说,现时香港与数据相关的法例分散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版权条例》等,并未有专项法例规范数据管理。她认为,香港可参考其他法区的先例,建立配合自身经济发展需要的数据保护规则,以推动数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华人大数据学会执行主席、斑马星球创始合夥人洪为民坦言,禁止数据出境是不现实的,认为政府要加快订立「数据安全法」。他指出,《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条例草案》在本月初刊宪,但只针对小部分企业,对于针对黑客及数据保护未有巨大作用。他举例,本港屡有企业内部或员工因疏忽泄漏数据,相关情况在内地或有刑事责任,「内地要求处理众多数据的公司设有『数据安全官』,为相关事故负责,但香港并不普及。」

香港科技创新促进组顾问、前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大律师指,内地法制的保护已获国际间肯定,不少学者皆认同较严谨和全面,相比之下,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主要在1996年制订,以原则性及科技中立性为依归,在科技日新月异下已不够细致,「未能接地气,也未到位。」他指,《条例》多年来只因应直接促销及「起底」行为而修例,港府更应按现时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的发展,考虑主动作出修订。

他续说,除了「起底」行为,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并没有刑事调查权,过去常被诟病是「无牙老虎」,「发出执行通知书的惩罚不大。」他指,现行香港法例没有行政罚款权,所有惩罚都需由法院决定,企业领导也没有个人责任,对比内地相关机构可在调查后直接票控违规企业,港府应考虑优化署方职权。

数码经济正成为本港发展的新主体,陈曼琪认为,要进一步便利港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活圈及国家发展大局,有关政府部门应推动及跟进身份互认,全方位促进跨境发展,发挥联通效应,为大湾区发展创造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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