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倡大额罚款免拆僭建 甯汉豪不同意
2024-12-19 00:00政府建议修订《建筑物条例》,包括加重不遵办楼宇检验及修葺命令、严重僭建物不遵办清拆令等的刑罚;并将重启「新界村屋僭建物申报计划」,已申报的僭建物不会被即时取缔。对于有乡事派认为,一些没有危险的僭建物可透过缴纳惩罚性的款项解决,以及有立法会议员关注可否容许业主自行申报并缴交大额罚款取代清拆僭建物,发展局局长甯汉豪昨日公开表明,不同意透过缴纳罚款容许僭建的做法,免给予下一代错误讯息,「我不想我们下一代觉得原来可以用钱去买起违法的事情。」
昨日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上,选委会界别议员洪雯问及,一些没有安全风险、外观上看不到并不影响公众和周边的僭建物,如业主愿意定期检查及自行申报,并缴纳超过补地价的大额罚款,可否换取让僭建物存在,而有关罚款会超于补地价水平,认为此举可为库房增加收入,亦助政府加快处理僭建物。
肉眼检查安全有限制
身兼乡议局主席、行会成员兼议员刘业强担心,法例修订后会「误中副车」,现时收紧法例名义上是打击严重僭建,但是市区的僭建很多难以在外观上看到,如地牢和杂物等,重申收紧法例变相是惩罚新界人。
申报「特殊安排」定义不扩阔
甯汉豪表示,新界的豁免屋宇是基于一些历史原因,对它们有一些特别和宽容的要求,不过都是暂缓的执法。政府明白村屋僭建有其历史原因,且数量太多,故当年推出一次性的申报,容许一些「半层」、严重程度较低的状况暂时存在。她强调,今次重启申报后,当局不可能再将「特殊安排」的定义扩阔。另外,立法会同日三读通过《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条例建议订立机制改善建造业的拖延付款情况,包括禁止「先收款、后付款」等不公平付款条款,并规定付款方须于法例指定时间内就付款申索作出回应,同时设立解决争议的审裁机制,解决合约中途的付款争议,并希望藉此减少工人被拖欠薪酬的机会。
建造业保障付款条例通过
甯汉豪表示,条例草案在业界已讨论逾10年,今次提出的草案参考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如英国、新加坡、澳洲等类似的条例,然后按本港的情况加以完善,条例会在宪报刊登日的8个月后生效,希望争取在2025年1月内发布上述文件及开始接受审裁员提名团体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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