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汉网煽「造反」认罪囚14月

2024-09-21 00:00

辩方称被告社交平台帐户名称包括其真名,没意图隐瞒身份,法官则指这代表被告视法律如无物。
辩方称被告社交平台帐户名称包括其真名,没意图隐瞒身份,法官则指这代表被告视法律如无物。

失业23年、靠父亲接济及综援金维生的58岁男子,今年3月至6月于社交媒体4个帐户发布239则具煽动意图讯息,包含以「革命无罪,造反有理」字句制作的影片,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被控一项「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昨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监14个月。总裁判官苏惠德斥被告目无法纪,指纵使其帖文内容重重复复,但可形成洗脑式效果,容易把思想植入别人脑海中。辩方称被告帐户名称包括其真名,没意图隐瞒自己的身份;苏官则指这代表被告视法律如无物。

苏官称,被告区健威的帖文主张推翻中央政权、特区政府,又提及台湾问题、敏感的日子等,明显是挑战国家主权;当中亦多次诋毁及咒骂领导人、特首以及执法部门,目的是挑起他人的离叛和蔑视。
官斥被告视法律如无物

苏官指,立法机关提高「煽动罪」的最高刑罚,法庭判刑须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及立法机关立场,阻吓性也是量刑原则;法庭亦必须顾及此项罪行具备预防性的要旨。被告于2023年12月14日因干犯类同罪行被判监6个月。苏官指,不会因此视被告为积犯,在考虑控罪的严重性时,不会对他的前科给予比重,但其类同的定罪纪录可被视为加刑因素。

苏官说,被告早前刑满出狱后不久又再犯案,亦是加刑因素,故此把刑期上调3个月、整体量刑起点为21个月,因被告认罪,最终刑期下调至14个月。

辩方求情指,被告因社交技巧不佳而难以融入社会,主要透过网友来维持社交生活,没有任何政治背景或联系。辩方称,最后没提出有关控罪违宪的法律争议,要求法庭给被告减刑三分一。

案件编号:WKCC27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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