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案裁决 林志伟忧年轻人错觉不用受刑责

2024-09-02 00:00

屠龙小队案7名被告中,仅赖振邦串谋爆炸交替罪成,其馀6人所有罪名不成立。
屠龙小队案7名被告中,仅赖振邦串谋爆炸交替罪成,其馀6人所有罪名不成立。

屠龙小队及吴智鸿团夥等人涉串谋在2019年12月8日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经历81天审讯后,陪审团早前裁定7名不认罪被告中,6人罪名不成立。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主席林志伟昨表态,称尊重法庭裁决,惟自身及不少警察均对「屠龙小队案」中大部分不认罪被告可脱罪「感到愕然」,担心会使香港大部分巿民,尤其是年轻人产生错觉,误判「这样也未必会受到一些刑事责任。」 
「屠龙小队案」早前在高等法院审讯,7名不认罪被告中,陪审团裁定仅第5被告赖振邦被控的交替控罪「串谋爆炸」罪成。林志伟昨接受电视节目访问指,案件中已有7人认罪,认为「某程度上已确立了一些现实」,过程中也有大量证据涉及炸药 、枪械等,且有一些污点证人出面指控,形容在「那么充分的证据」下,6人仍被判脱罪,「有这样子的判决,个人而言感到愕然。」但林强调,尊重法庭判决,只是其协会内不少警员对裁决「有所反应」。
强调尊重法庭判决

对案中部分认罪被告被判刑逾7年是否足够,林志伟认为任何人面对监禁,不论刑期长短,也一定有警世作用,坦言7年刑期「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但对年轻人而言,若将来有犯事念头,相关警惕效果会存在。

翻查资料,「屠龙小队案」为律政司首引《反恐条例》起诉的案件,案中7名不认罪被告中,仅赖振邦一人在3男6女陪审团商议后,遭7对2大比数裁定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罪成。赖振邦目前继续还柙,其代表律师将在今日为他求情。
侮辱公职人员罪必须立法

林志伟指,过去一直与政府商讨设立「侮辱公职人员罪」,随着《基本法》23条完成立法、警队改良装备,现时警察执勤时已多了安全感,但仍会争取立法。他指,今届已改为与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对口」,赞赏对方回应积极,强调法例存在目的是「防止有事发生」,又透露有警员工会反映,某些巿民不知出于何种动机,刻意或经常在警方处理个案期间「谩骂、侮辱」,故认为必须立法,令社会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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