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转卖公院药物网店 曾获创科支援落户科学园
2024-08-15 00:00
科技园公司:涉事商号已离开园区
HKTVmall前日将全间网店「Cura Health」下架。记者追查发现,与涉事网店名称相近的「Cura Health Limited」,注册地址曾登记在科学园园区,至2021年8月改在火炭穗禾路一工厦内;科技园官网曾标示为合作夥伴。
另与网店使用同样商标的个人化补充品公司「CuraBox」,在2018/19年度曾赢得青年企业家发展局创业比赛「敢闯。敢创」的杰出创业计划奖;团队简介强调有药剂师背景。相关公司使用的社交媒体,连日来亦逐一清空或转为私人帐户。
香港科技园公司回覆查询时表示,一间名为「Cura Health Limited」的公司曾于2019年加入创科培育计划,在2021年完成计划后已离开科学园园区。
衞生署昨晚表示,按《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凡符合「药剂制品」定义的产品,都必须符合安全、效能及素质方面的规定;即使产品已注册,若包装及标签等与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批准的不同,也可视作未经注册。根据今次个案的网上资讯及图片,初步显示其包装和标签「与注册详情不相符」,已联系医管局了解及进一步蒐证,并正继续调查。
香港调解仲裁中心主席兼执业律师苏文杰解释,若涉事网店的药物被发现是来自医管局员工,可能干犯刑事罪行,「如任何员工未经雇主同意偷偷出售院内药物,可能已涉及盗窃罪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假若找『人头』扮病人,骗取医生处方取药,更可能涉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
衞生署已联系医管局蒐证调查
至于病人若通过夸大病情取得超额药物出售,亦可能构成欺诈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14年,「即使药物只是食唔晒,因政府医院药物可能涉及公帑高额补贴,未经医管局同意,不能转售」。
他续指,若店铺及平台明知或有理由相信药物来自公院并且没有获授权转售,有机会构成赃物但却继续收购,可能符合「接赃罪」定义,最高亦可判监14年,「例如物品贴了医管局标签,合理人士一看会知是公院药物」。
HKTVmall就指,今年首7个月有逾2200件产品因违反法规要求,遭下架或向商户罚款;当中7宗个案由公司主动向政府部门举报;另有50间商户遭终止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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